4月23日上午,天津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审理了陈某某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松鼠小贱”和“松鼠小美三维形象”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些作品曾获得多种荣誉,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该公司指控陈某某在其生产的泳衣上使用了上述美术作品并进行销售。2024年11月,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陈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某侵犯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陈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陈某某是否为涉案商品的生产者以及该商品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贝多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bogmc.com/4604.html